【东港检察】我在办案|案结不“转身” 编成视频普个法
日前,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失火罪案件,经办案人工作,被告人尽力赔偿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,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。案件办结后,办案人又把案例做成普法视频,让广大群众引以为戒。

2024年春季一天,林某在东港市某乡镇镇燃放烟花爆竹,而燃放地点附近就是苇场,苇场醒目位置设立多个“严禁烟火”等警示标语,但林某并未在意。林某点燃爆竹后,爆竹直接朝向苇场内飞去,火势瞬间不可控制,林某到着火点灭火,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。
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,办案人多次到看守所提审林某,一为核实案情,了解他对赔偿事宜的想法;二为教育谈心,促使他认罪认罚。起初林某并不认罪,认为失火并不是他造成的,当时王某也在燃放烟花爆竹。对于林某的质疑,办案人反复审查案件卷宗,观看案发现场监控视频,最终确定苇场着火是林某燃放的爆竹所致。办案人从法律规定、证据事实、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等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,林某逐步认识到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,最终自愿认罪。
林某虽然认罪了,但是苇场财产损失数额巨大,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。林某妻子在苇场失火后,便与林某离婚。且林某妻子常年有病需要治疗,家中积蓄十分有限。林某表示自己经济条件有限,赔不起受害方那么多经济损失。
办案人深知此案不仅关乎法律的裁决,更关系到受损方的权益以及社会矛盾的化解,在了解到林某有赔偿意向后,办案人主动担当起沟通协调的桥梁,积极促成林某与苇场承包人协商,在反复的沟通与协调中,林某在自己最大限度内支付被害人赔偿款项,获得苇场承包人的谅解,综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、社会危险性等情况,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。
办理完此案后,办案人将此案件改编成普法视频,通过单位的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发布,转发到当地村民微信群中,让更多的群众提高防火意识。
检察机关不仅依法惩治犯罪,更致力于从源头化解矛盾,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、烦心事、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,多措并举,助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,做到既解群众“法结”又解群众“心结”。
供稿|王丹丹
编辑|王婷婷
审核|于 洋
法务工作者胡编乱造离奇故事,拍视频忽悠粉丝,有违职业操守
近日经常刷到自称法务老师为事主维权的视频,开始感觉该法律工作者嫉恶如仇,正义满满,对侵权者仗义执言,甚至冒着被侵害的危险,极力维护受害者的权益,并且当场达到维权的目的,为受害者挽回损失,非常解气,可是,连着看了几集后,却发现有诸多疑点。
一是维权的事项堪称奇闻。妻子看到丈夫挣钱了,怕在外面找“小三”,把自己的三个妹妹接来,故意放纵他们来往,结果三个妹妹成了“小三”、“小四”,并且为丈夫生下儿子,自己则因为生的是两个女儿,而被丈夫抛弃,请求“法务工作惹”维权。有的是公公去世,婆婆一时走不出来,便让儿子陪她,一陪就是一年半,陪吃陪睡,结果妈妈叫儿子老公,儿子则叫妈妈老婆,孙子都要改口叫奶奶妈妈,一家人乱伦乱七八糟,自己被边缘化,请求法务老师维权;六十多岁的姨姥,网恋二十多岁的小伙子,租房一起生活,家人劝说不听,法务工作者去了,小伙子还让其叫姨老爷,简直让人哭笑不得,姨姥几十万元被小伙子骗走。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,一位六七十的老男人,出轨自己的养女,被其妻带法务老师捉奸在床,卫生间竟然藏着养女的男友,简直不可思议。每一集都能让人惊掉下巴。
二是维权的过程千篇一律。每一集都是法务工作者同事主敲门进屋,然后直接与对方发生冲突,法务工作者一番大声呵斥,释法析理,提出的和解条件,如数返还账款,否则提出第二天诉至法院,让对方等着接传票,同时,后果也说得一清二楚,钱不给也得给,甚至威胁要交给警方,轻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,重则三年以上七年以下,对方只得乖乖地就范,转账后走人。
三是维权的依据如出一辙。法务工作者当场亮明身份后,便像背课文一样,依据民法多少多少条,刑法多少多少条,婚姻法多少多少条,应该接受什么处罚,每一集几乎都是一样的,我没有查证是否相符,但总觉得再多说几条,恐怕她就不一定说上来,稍有点法律常识的都能看出来,完全是编排好的台词,根本不是就事论事的法律实践活动。
四是维权的程序与法无据。有的明显已经触犯法律,构成犯罪的问题,如一些诈骗、重婚、敲诈勒索等犯罪嫌疑人,当场通过挽回经济损失而息事宁人,草草了事,让个别违法嫌疑人逃避了法律制裁。离婚、房产、抚养费等问题,当场草草签字把人轰走,就算问题解决。最不可思议的是有一个视频,23位老年人,被一男子忽悠购买劣质按摩床垫,每人被骗好几万元,涉案金额上百万,明显是诈骗行为,却当场退款几个维权代表了事。现实中不可能这么简单,如果生活中当事人借鉴此种方式解决,难免留下隐患。
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,难道连先刑事后民事起码的法律程序都不懂吗?这样处理涉法问题,要么是知法犯法,要么就是不懂法,身份冒牌。 法律工作者,要有社会责任感,维护法律尊严,不能为了流量而不顾职业的严肃性,更不能编造一些离奇古怪的剧情,博取流量,轻者说是不务正业,说重了,是知法犯法。
拍视频攫取眼球,获取流量无可厚非,但是,胡编乱造,编排情节,故弄玄虚,将一些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的事,特别是乱伦、失衡、偏激的故事,以维权的名义发出来,并且连法院都要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案子,在视频上公开别人的隐私,到底是维权还是侵权?特别是拍摄涉法视频,选择有代表性的题材,达到普法、育人、收益的多重效果,大众是认可的。但是,不能用编排离奇古怪的故事、不专业的处理方式来糊弄粉丝,如果你不挂“法务工作者”头衔,编排什么样的故事都可以,但是,你以法务工作者的身份出现,处理涉法事务,就要慎重,遵守法律,依法行事。
平台应该认真审核把关此类视频,对宣传消极、负能量的视频,坚决给予屏蔽、封号,净化网络环境,粉丝们也要明辨是非,自觉抵制这种胡编乱造的视频,不给这些不良网红创造生存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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